陕西西安关于工程师、高级工程师、经济师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
一、基本条件
1、助理工程师、助理经济师(初级职称):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;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;中专、高中、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三年以上
2、工程师、经济师(中级职称):本科毕业后,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;专科毕业后,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;中专、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上
3、高级工程师、高级经济师(高级职称):本科毕业后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,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,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 5 年以上;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,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 年以上
二、材料要求
三、评审专业类别
1、工程系列职称 技术员 助理工程师 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
2、经济系列职称 经济员 助理经济师 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
四、联系方式
联 系 人:白老师
手 机:13279314685
联系电话:029-85227018 029-85227019 029-68862261
传 真:029-85227019
邮 箱:xayhjy7@yahoo.cn QQ:734081045
联系地址: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西路98号皇家公馆•英郡10楼11012号(西安市地税局对面)
http://blog.sina.com.cn/xahy7
|